掌握自己熟知的   探索未来需要的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前沿 >> 网站不用了 切记注销备案 否则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站不用了 切记注销备案 否则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创建时间: 2021-09-03

如果你的网站不用了,一定记得注销。

为什么注销?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注册人除了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还要为不法分子的行为买单!你大概不知道,你长期不用(不续费)的网站很可能早就被人盯上了!

网站备案就是一个明确网站责任的机制,以保障互联网大时代有序发展,长期不用的网站如果不注销备案,域名到期后,其他人就有可能将你的域名抢注并用于他自己的网站。这样的人不少,专等别人成功备案的域名到期,抢注后他的网站就不用再备案了。然后如果他运营期间出了什么问题(比如被非法利用、被篡改黄赌毒网站、甚至主动做成黄赌毒网站……)那么一经查到,有关部门可能会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有那么几点需要注意:

• 你认为已经注销的网站可能没有真的注销;

• 很明显打不开的网站可能在某个固定时间指向非法链接;

• 不法分子极有可能就是网站管理员或者网站服务商后台工作人员。

所以,为了避免背上不必要的锅,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要了网站,网站备案都是需要删除的。


这黑锅有多大?

看看《网络安全法》怎么说: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146557/n1146614/c5345009/content.html)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如何注销?

个人网站注销备案与企事业单位网站注销备案所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不同的,其中,个人网站用户注销备案必须提供:申请表、域名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事业、社会团体、政府网站用户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申请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备案注销需要到备案号当地的通信管理局下载【注销备案申请表】,把【注销备案申请表】里的信息填好:


【注销备案申请表】中会告诉你把申请表邮寄、传真还是邮箱发送的指定地点。一般会5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成。

    相关资讯
    微信咨询
    微信在线客服
    7*10小时为您服务
    QQ在线
    欢迎QQ在线资讯
    工作时间: 8:00 - 21:00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