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各地网信部门密集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信息:北京截至10月28日新增6款、累计完成325款备案;江苏截至10月30日新增2款备案、25款登记,累计备案112款、登记142款;浙江截至10月27日新增4款备案、累计119款。公告一致要求: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所使用的已备案模型名称及备案号(已登记的标明上线编号),并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添加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第一,公示义务。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做应用,必须在产品或页面注明模型名称和备案号——这是面向公众的透明要求,逃避公示将失去合规护身符。第二,内容标识。AI生成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要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添加标识,平台和内容方都有义务。第三,备案不是“一阵风”。京沪苏浙按月/按周滚动公告,说明备案已成为持续性的准入机制,而非一次性审批。对用AI做客服、做内容、做营销的企业,这三条必须写进运营 SOP。
| 合规动作 | 具体要求 | 企业该怎么做 |
|---|---|---|
| 模型公示 | 显著位置注明已备案模型名称、备案号 | 官网/产品页加“由XX模型驱动”标识 |
| 内容标识 | 按办法给AI生成内容添加显式/隐式标识 | 出图出文流程内置标识,别事后补 |
| 持续备案 | 京沪苏浙滚动公告,机制常态化 | 用新模型先查备案状态,再上线 |
另一条红线在“出海”侧。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新增40项关键技术(14项禁止出口、26项限制出口),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领域,涉及AI自主驱动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等技术,征求意见至11月15日。商务部同时明确:绝大部分AI技术仍可自由出口;海外本地化部署属技术出口管理范围,但境外自有云等风险可控情形可适用自动许可便利;而企业通过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APP/网页交互、SaaS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DeepSeek、MiniMax等已完成登记。划清这条线,企业“AI出海”才能既敢走又不踩雷。
第一,先查模型备案再上线。用哪家大模型,先确认它有没有备案号,并在产品页公示。第二,AI内容必加标识。出图、出文、出视频都内置标识流程,别等被查再补。第三,出海前过技术出口清单。涉及限制类AI技术的本地化部署、API调用,先对照目录和商务部的边界说明。